日前,国家铁路局发布《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“《管理办法》”),要求对铁路建设、运输和设备制造中涉及安全、质量及环保等的铁路专用产品,组织开展有计划的随机抽样、检验,并定期向社会发布抽查情况通报。通报的不合格产品,生产企业不得销售,使用单位不得采购。《管理办法》将从7月1日起施行。同时废止了2011年发布的《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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